近两年来,新疆在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方面是推动落实复合32.5硅酸盐水泥按期停止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对取消复合32.5R硅酸盐水泥和其他(火山灰、粉煤灰、矿渣)32.5等级硅酸盐水泥进行了有益探索。根据中国建材联合会《关于召开停止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动员会的预通知》要求,结合新疆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必要性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取消复合32.5硅酸盐水泥公告要求,新疆于2015年12月1日按期停止复合32.5水泥的生产和使用;201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转发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5〕134号)要求,今年7月1日起,淘汰复合32.5R水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9号),规定于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部32.5等级硅酸盐水泥,必将对减少低强度水泥用量,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新疆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起到积极作用。
(一)新疆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任务十分艰巨
“十二五”期间,是新疆水泥行业产能形成最快时期。2015年全区水泥企业115家,水泥熟料生产线103条,水泥熟料产能7618万吨,是2010年的2.5倍,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近100%;水泥产量4278万吨,产能利用率39%,占我区水泥产能近40%的乌昌石吐片区传统水泥企业产能利用率降至20%,其中青松建化投资十几亿元建成的日产7000吨生产线,去年全年生产56天,产能利用率15%。今年,新疆水泥市场需求继续下降,产能利用率35%左右。
自2012年、2013年新疆水泥行业分别创下有史以来最好效益和最高产量后,需求一路下滑,亏损逐年加大,全行业进入严冬。新疆水泥产能已经全面过剩,且是先进产能过剩,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已是当务之急,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特别是与PVC配套的电石渣水泥产能,对传统水泥市场冲击很大,是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的难点,而且随着PVC产业的加快发展,抑制新增电石渣水泥产能压力很大。
今年以来,新疆水泥行业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通过落实错峰生产、充分发挥大企业骨干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区域市场协同和降低企业成本等强有力措施,有计划组织生产和有效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在一系列政策措施发力之下,水泥行业大幅减亏,实现减量增效,有望超额完成自治区年初确定的全年水泥行业减亏50%目标任务。
(二)新疆32.5等级硅酸盐水泥提前退出市场有利于“去产能”,增加经济效益
目前新疆区域市场低标号水泥生产应用量大,32.5等级水泥比重近70%。若取消32.5等级水泥,将熟料产能全部转化为42.5等级及以上水泥,就可增加熟料用量,压减水泥产能,适度提高产能利用率,加上冬季错峰生产(压减产能3000万吨)和间歇性停窑等措施,可将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由目前的39%调整控制至80%,既可实现行业的产能利用率符合新疆实际的标准水平,又使企业步入合理良性运行状态。
根据现行优惠退税政策,42.5及以上等级水泥掺20%废渣即可享受70%增值税退税,而32.5等级水泥(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除外)很难再享受减免税。从新疆水泥市场需求看,目前仅有50%的水泥产品可享受退税,如果全部生产42.5及以上强度水泥,70%以上水泥产品可享受综合利用退税政策,大大减轻企业税赋,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三)新疆32.5等级硅酸盐水泥提前退出市场的时机比较成熟
1.取消32.5等级硅酸盐水泥工作稳步推进
新疆水泥行业经过近十年高速发展,从过去的以速度和增量为主导,开始转向以创新提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提高品种质量和效益为发展主旋律的新阶段。通过政府的引导,国家税收调节,出台取消32.5等级水泥政策文件,分阶段实施,督促落实,新疆绝大多数水泥企业已经高度认识到取消32.5等级硅酸盐水泥的重要性,思想、行动较为统一,中心城市、大用户已经广为接受,其他区域也不是那么抵触了。全区县级以上城市、城镇均实现了混凝土预拌生产,为取消32.5等级水泥创造了条件。我们也注意到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也十分重视此项工作,还专门成立研究取消32.5水泥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面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加以助力,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2.新疆水泥行业工艺装备具备较高水平
目前,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已达100%,绝大多数企业生产的32.5水泥强度指标已接近或相当于42.5水泥,因此取消32.5水泥,在生产供应能力和技术保障层面上已不存在问题。新疆水泥产品质量在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督管控下,长期保持稳定,水泥合格率在98%以上。
3.取消32.5低强度等级水泥对经济欠发达区域工程项目成本影响不大
农村和中小规模乡镇的建设中,42.5等级水泥代替32.5等级水泥,可适当减少水泥用量,售价与使用32.5等级水泥相差不大,还可相应增加一定的水泥熟料用量;如果不减少用量,还可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使房屋寿命延长,更加坚固,特别是对地震多发地区更加有利。
二、新疆32.5等级硅酸盐水泥生产情况
总体情况:据《新疆统计年鉴(2016)》,2015年,新疆水泥产量4279万吨,熟料用量2911万吨,水泥中熟料掺比平均为68.03%,高于全国平均值56.81%(全国水泥熟料13.34亿吨、水泥产量23.48亿吨),其中新疆32.5等级水泥占总水泥量达70%以上。2016年1~10月,新疆水泥产量3601万吨,熟料2534万吨,水泥中熟料掺比平均为70.37%,比去年增加2.30个百分点,其中监控的规上企业32.5等级水泥占总水泥量接近60%,低等级水泥用量呈现减少趋势。
分区域情况:新疆地域广阔,绿洲经济特点明显,区域水泥市场封闭独立。受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镇化水平差异影响,32.5等级水泥使用比例差异较大,南疆四地州经济欠发达,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32.5等级水泥生产和应用比例高于北疆和东疆,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大中城市,散装水泥应用比例大,低等级水泥比重低。
三、新疆停止生产32.5等级硅酸盐水泥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一)市场仍对32.5等级水泥有一定量的需求潜力,水泥使用习惯性改变仍需一个过程
从消费层面上看,市场对32.5等级水泥认可度还比较高,施工单位及个人的施工习惯需进一步改变,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及农村,32.5等级水泥方便使用;从经济实惠角度看,用户还是愿意选择32.5等级水泥。适应市场选择,全面停止生产32.5等级水泥还有一个艰难过程。
(二)只要32.5等级水泥其他品种存在,企业就有“打擦边球”的理由
2014年国家标准化管委会第2号修改单要求2015年12月1日起取消复合32.5硅酸盐水泥,暂时保留了复合32.5R水泥及其他32.5等级水泥,企业为了迎合市场和考虑自身需要,在取消复合32.5硅酸盐水泥后,就将水泥袋子改为32.5R硅酸盐水泥,实际上还是复合32.5硅酸盐水泥;新政办发〔2015〕134号要求,今年7月1日停止生产复合32.5R硅酸盐水泥,当要求取消复合32.5R硅酸盐水泥时,企业又换成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矿渣硅酸盐水泥等包装的情况,32.5等级水泥的销售比例实际并没有多大影响,换汤不换药。
(三)复合32.5硅酸盐水泥质量监管手段和能力存在不足
低强度等级水泥存在掺加混合材种类和掺加量不规范的现象,且无法检测。应用上也还存在,水泥检验强度与混凝土实物强度偏差较大问题,也无法界定责任。
(四)相关部门配合不到位,市场监管不能形成合力
虽然新疆政府层面文件规定,不同时期、分阶段推动停止32.5等级相关牌号水泥生产,协会也积极推动,但总体效果不理想,比预想效果还有差距。一方面,复合32.5R硅酸盐水泥国标没有取消,相关执法机关没有相关执法依据,质监部门几乎不过问;另一方面,住建部门没有调整定额,建设、施工单位根本就没有作准备。32.5等级水泥取消,各相关部门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市场监管不到位,产业链两头与中间力量也没有形成合力,这也是一件比较困惑的事情。
(五)通用水泥代替特种水泥使用现象依然存在
现施工单位通用水泥代替专用特种水泥使用情况没有杜绝,如道路水泥常用普通32.5等级硅酸盐水泥代替,也是影响低标号水泥产品退出市场原因之一,有待修改完善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以提高专用特种水泥比重。
四、停止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工作计划、措施和建议
(一)工作计划
按照新政办发〔2015〕134号文要求,2016年7月日取消复合32.5R硅酸盐水泥;在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基础上,依据新政办发〔2016〕159号)文,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调动兵团地方、上下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性,充分发挥“自治区水泥行业解困工作组”成员单位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部门沟通,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自治区文件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加大部门间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推动32.5等级水泥尽快推出市场。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全部32.5等级水泥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政策建议
建议国家层面尽快修订完善水泥、混凝土相关标准、规范,以便相关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责权到位,同步推进。
建议国家尽快研究不同32.5品种水泥质量科学的监督检验方法和规程,避免企业“打擦边球”做法。
建议国家能够研究出台限制低标号水泥、混凝土生产与应用相关政策,增强企业调结构的自觉性和积极性。